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是怎样判的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缓刑期间选举权是否存在 缓刑期间如果是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1、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二、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为无期。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教师被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教师被剥夺政治权利是指被剥夺了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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