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售后回租业务不缴纳契税。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实行申报管理制度的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一、应该由谁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般由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交纳租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一般而言,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的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者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 二、二套房契税的新政策 第二套房契税各类型房屋均价低于各区的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1)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评估价格的1%;(2)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5%;(3)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产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格的3%。契税缴纳的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