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和解除权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 1、法律条件不同。合同撤销是指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律原因;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签订后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 2、解决方案不同。撤销合同的权限在法院,由当事人申请,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终止,权限属于自己,无需法院确认,合同双方或者单方行使终止权 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撤销后的效力属于过去,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合同终止原则上也属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但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约定; 4、行使权利的期限不同。撤销权的期限只有从签订合同到撤销1年,期限不变,诉讼时效不中止、中断或延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严格限制,只要合同履行中约定或法定条件出现,就可以行使解除权。 一、 申请人可以反对解除合同诉讼时效吗 申请人可以反对解除合同诉讼时效。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 1、对于合同解除权,没有诉讼时效,只有排除期限,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排除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排除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某一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限; 2、排斥期一般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 3、排斥期间,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被消灭,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4、排除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实体民事权利为适用依据; 5、排斥期是从相应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年的期限是法定期限,而不是排斥期限,规定的五年期限为排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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