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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诉社区服务中心的电话
释义
    

法律主观: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 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客观: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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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