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成为居民个人的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且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则为非居民个人,如果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