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申请老字号注册 |
| 释义 | 成为“中华老字号”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首先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资料,然后地方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评估。接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认定,并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和报告。评审委员会对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并撰写评审报告。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审结果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 法律分析 想要申请成为老字号,需要经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包括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的审批,然后报振兴委员会确认。程序包括:申请、资料报送、调查鉴定、鉴定评价、公示、决策、审查、登记备案、发证等,等具体步骤: (1)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报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提交:地方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有效的,指导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向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3)调查认定: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认定,并向振兴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和报告。(4)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分析,必要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评审报告。(五)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媒体公示的“中国老字号”认定企业和品牌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6)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七)复审: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审,复审结果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8)登记备案:凡涉及鉴定过程的材料,由振兴委员会归档管理。(9)颁发证书:以商务部名义,对被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颁发牌匾、证书。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立案”程序不同,中国老字号认定采取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核准的程序。中国老字号通常每年都有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机会的企业只能申请下一批。因此,企业要想及时通过中国老字号的认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拓展延伸 中华老字号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中国传统文化和提升民族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认定中华老字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申报、审核、公示和认定等环节。 根据《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人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该申报品牌的创立历史、传承方式和独特之处等。 审核环节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如果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 公示环节是对审核通过的品牌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该品牌的认定情况。如果在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最后是认定环节,相关部门将根据公示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认定,并颁发认定证书。 认定流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认定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只有符合条件的品牌才能通过认定,成为中华老字号。 结语 成为老字号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和确认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资料报送、调查鉴定、评审、公示、决定、复审和登记备案。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并错过审批机会的企业只能申请下一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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