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何为“干部成长地”,“是指比较长时间工作或生活过的地方。不仅是指从小长大的地方,也指长期工作过的地方。比如说,一位同志在某个县担任其他职务较长时间后,就不能再担任该县的纪委书记。”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