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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法系统四大职能?
释义
    问题一:政法工作是什么政法工作是从事政治和法律的工作。主要从事法制新闻、宣传、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问题二:政法口是什么意思你好:
    1、在我们国家政法系统有:公安、检察、法院、监狱、劳改、劳教等机关都叫政法系海。
    2、“口”是一种熟语,什么公安口~检察口等。
    3、不叫“隶属结构”,叫隶属关系。如:国务院设有公安部领导和指挥各省公安厅,公安厅领导指挥属地管辖内的地市公安局,公安局局领导指挥分局、局、派出所。这种关系叫隶属关系。问题三:政法三家是什么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以前是说:公检法三家,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如果就行政级别来讲的话,公安的级别要低于法院、检察院。但是现在很奇葩了。可以参考看看“政法委”,不说了。问题四:政法什么意思10分指的是政法部门,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问题五:政法单位是什么意思政法顾名思意:政治与法律。我们国家特定环境:有执政党的政法委员会,主管党纪国法,司法、公安等部门事宜。问题六:政法委全称是什么?
    1、这是我国的特色,政法委全称是中国***政法委员会,从中央到各级***都设有.是领导、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的。
    2、政法工作实际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家政耿部门的工作。问题七:政法委书记是什么官?楼上的说什么?政法委书记没有实权?我真不知道你说的这个政法委是不是我们中国大陆的政法委。政法委是党的一个分支机构,主管党内的政法工作,当然我们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因此它的政法委就主管国内全面的政法工作,指导、协调以下五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憨政。为了提高政法委的权力,一般政法委书记都是同级党委的常委,因此对于这五个部门的一把手都有相当的影响力,这五个部门通常遇到大事首先都要请示政法委书记的,尽管公安,检查,法院的一把手在行政级别上和政法委书记是平级的,但是政法委书记依然是他们的领导,因为***领导一切!问题八:政法办的职能是什么
    一、调查研究涉及全区政法工作运作、机制和理论方面的问题,掌握社会动态、治安形势,撰写调研文章,提出一段时期内有关政法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指导政法各部门的调研工作。
    二、起草政法工作的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编写情况简报,负责政法工作数据的收集、分析、报送。
    三、负责收集、归纳、整理和报送有关政法工作的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注意信息的时效性,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四、草拟年度经费预算申报和专项经费申请。
    五、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六、负责收文的处理,发文的行文规范、报送和印发。
    七、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文电、印章、财务、保密、档案、史志、车辆的管理,负责接待、值班安排等行政后勤工作。
    八、对政法委内设部门、科室的政务、内勤事务等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职责。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希望能采纳问题九:政法委是什么机关具体管什么?全称中国***中央和各省市政法委员会直接分管、监督部门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协调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实履行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下级、工作。问题十:政法委中的政法是什么意思“政法”应当是指“政法委员会”权力范围之内的那些事务和机构,即:***领导之下国家的专政机关和专政职能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是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大家简称的公检法司。四个系统职责不同,各有分工,司法局的主要工作包含: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普法教育宣传、监狱、劳教等。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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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