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500万已经判刑案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正义网宁波9月23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胡婷婷)冒充网贷平台催收人员,以“网贷平台被封,需要线下还款”“系统出错,还款未到账”“如果不及时还款,就给你通讯录上的人打骚扰电话”等话术威胁诱导被害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还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古某甲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严某是好几个小额贷款软件的用户,经常通过这些平台进行资金借贷。2019年12月中旬,严某通过某贷款软件借钱,到期还款后删除了软件。 没想到两三天后,有人电话联系他,自称该网贷平台催收人员,催他“借款已经到期了,赶紧处理一下。”严某表示自己已经处理完毕。 对方又说“系统出错,你的还款没有到账”,并威胁“如果不及时还款,就给你通讯录上的人打骚扰电话”,还让严某加客服微信核实。 严某添加微信后,对方发来网贷平台链接,严某打开发现确实还有2000元未还款,就信以为真,按照对方发来的收款码打款2000元。 严某遭遇的,是一个诈骗团伙。2019年5月,古某甲与古某乙经协商,决定合伙以冒充网贷平台催收人员的形式诈骗钱款。古某甲提供网贷人员个人信息、傀儡手机卡、微信收款码等作案工具,古某乙冒充网贷平台催收工作人员,通过拨打被害人电话,虚构网贷平台欠款尚未归还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之后,王某、古某丙先后加入团伙。诈骗所得由4人按比例分成。 2019年12月,古某甲在成功骗得十万余元,获利三万余元后,因担心被抓退出该团伙。古某丁接替其继续为其余3人提供作案工具,并从中分成。 2019年12月30日,古某乙等4人被抓获归案。2020年3月17日,古某甲被抓获归案。 经查,除古某甲外,其余4人分别骗取被害人钱款四千余元至四万余元,获利一千余元至三万余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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