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如下: 1、参保条件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保法实施(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退休时间以完成趸缴的时点确定。 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省或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