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量刑建议书三年不是就判三年。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是法院判处刑罚的一个参考,最后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罚。因此,量刑建议书是三年的,不一定法院就判三年。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