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 (1)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表(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表速算扣除数)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