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 |
释义 | 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应当予以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不可以单独以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损害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可以先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解决,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但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社保费用,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每个地方的具体应用都不同。 试用期未缴纳社保赔偿标准 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职工可先与公司协商缴纳,也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需与员工平等协商,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无故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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