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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收费标准调整
释义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的收费标准: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按0.3%收费,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25%收费;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2%收费。证明民事协议每件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保管费另行收取。
    法律分析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拓展延伸
    公证处费用调整公告
    根据最新的公证事务管理规定,我们公证处决定对费用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旨在确保公证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并与市场实际情况相匹配。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公证费、认证费、复印费等相关费用项。我们将根据公证服务的不同类型和难度程度,合理制定费用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调整后的费用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公证处将继续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可靠的公证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结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根据最新的公证事务管理规定,我们公证处决定对费用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旨在确保公证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并与市场实际情况相匹配。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公证费、认证费、复印费等相关费用项。我们将根据公证服务的不同类型和难度程度,合理制定费用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调整后的费用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公证处将继续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可靠的公证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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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