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录音或录像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否则可能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律师职业保密。但如果在必要情况下需要进行录音或录像,需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案件或者代理当事人的过程中知悉的与当事人有关的秘密,不得泄露。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谈话,不受限制地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在律师会见中,与案件有关的谈话和材料,应当保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必要时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人进行录音、录像等监控记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必要、适度、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的录音或录像需要征得双方同意,并尊重个人隐私权和律师职业保密。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录音或录像,需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