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实告知鳞状癌,被拒赔是否可以找其他保险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是建立在申保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健康信息基础上的。如果申保人隐瞒或不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但是,如果申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故意隐瞒或谎报健康情况,且该情况与保险事故无关,那么保险公司不应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或被保险人的情况、保险标的的价值和损失可能发生的原因等。”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前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但该情况与保险事故无关的,保险人不得拒绝给付保险金。” 因此,如果申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鳞状癌等健康情况,但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申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考虑寻找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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