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承保或者确定承保但是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患有鳞状癌的情况,重疾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 《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保险事项询问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承保或者确定承保但是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4. 《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破坏保险标的物,保险人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