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未告知的疾病与保险事项无关,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未要求被保险人告知的情况,不得作为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向被保险人作出书面声明,并说明理由。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声明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总结: 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鳞状癌重疾险时未告知其他疾病,但这些疾病与保险事项无关,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但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