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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实告知结肠癌病史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被保险人未及时缴纳保费为理由拒绝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核心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即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和要求。被保险人未及时缴纳保费可能违反合同条款,但不影响其享受保险责任。除非被保险人故意欺诈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和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自己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保险费未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而拒绝履行保险责任,但是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暂停保险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理赔”。
    因此,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及时缴纳保费为理由拒绝赔偿,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及时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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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