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以‘不理赔’为由拒赔我的结肠癌治疗费用,这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间内按时足额支付保险金。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保险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然而,保险合同中往往设有多种条件限制,如合同有效期、体检合格、手术需要等。因此,保险人在拒绝支付保险金时,应当以保险合同为准,证明合同条款未被履行或未符合要求。 在本案中,若保险合同约定包含结肠癌治疗费用的赔付,且被保险人符合合同规定条件,保险公司以“不理赔”为由拒赔的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间内按时足额支付保险金。 2.《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七条:保险人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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