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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品牌注册是什么意思?
释义
    网络品牌注册是为了保护线下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安全使用,同时使企业或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展和营销。网络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多种特点,如突破传统商标地域性保护法、具有技术性使商标侵权难以界定和认定、表现形式多样难以认定。对于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品牌持有人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并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网络品牌注册是指将公司名称、产品或线下品牌在互联网上进行延伸和保护的行为。在线下注册商标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后,如果企业或公司希望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展和营销,就需要在互联网中心进行注册,以确保线下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安全使用。
    “网络商标”是一个术语,也称之为“网络品牌”是指企业注册在通用网址的域名与企业名称、商标一起构成企业的名牌。是一种无形资产。广义的网络品牌是指“一个企业、个人或者组织在网络上建立的一切美好产品或者服务在人民心目中树立的形象就是网络品牌”。其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通过互联网手段建立起来的品牌,二是互联网对网下既有品牌的影响。两者对品牌建设和推广的方式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企业整体形象的创建和提升。
    二、侵权行为
    (一)网络商标突破了传统商标地域性保护法
    传统的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内则不发
    生任何法律效力。
    (二)网络商标的技术性使商标侵权难以界定和认定
    网络环境中,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复杂多样,技术性强,形式隐蔽,危害大,而且很难认定,尤其是举证困难。
    (三)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种是网上域名的商标侵权行为。在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营销有两项必不可少的资源,首先是域名,然后才是产品。域名是企业丰富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商品出售。一是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关键单词、字母等。据了解,目前国内域名已达3万个,不仅字母、单词域名已注册完毕,汉语拼音乃至英文的“长江”、“黄河”、“泰山”、“黄山”等域名均已名花有主,另外像“东方”、“东方红”、“少林”、“少林寺”等知名词句也已有人捷足先登。
    二是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名称作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的文字组成,却故意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涵盖的文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或他人。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市场竞争意识淡薄,对电子商务、因特网等新生事物还比较陌生,域名意识更为薄弱,使得许多知名商标、字号、商品
    (服务)名称被他人抢先注册,失去了很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得奖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注册自己的企业,那么为了更好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可以将品牌进行注册,如果有不法分子做出了侵权的行为后,品牌持有人也是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同时也可以根据造成的影响来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网络品牌是当今社会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概念。在注册网络品牌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名称选择:网络品牌名称应该具有独特性、易记性和代表性。避免使用已注册商标或相似的名称,以免侵犯知识产权。
    2. 标志设计:网络品牌的标志应该具有辨识度和吸引力。避免使用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设计,以免影响品牌的形象。
    3. 注册程序:网络品牌的注册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选择一个合法的注册机构,并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文件,以确保注册程序的顺利进行。
    4. 保护措施:在注册网络品牌后,需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包括在产品或服务上使用品牌名称和标志,防止他人侵权使用,并在发现有侵权行为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5. 定期维护:网络品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包括及时更新品牌形象和标志,保持品牌的活力和竞争力。
    网络品牌的注册需要注意多个方面的问题。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注册,才能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使网络品牌得到更好的发展。
    结语
    网络品牌注册是企业为了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展和营销而进行的保护行为。通过在互联网中心注册商标,企业可以确保线下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安全使用。网络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广义的网络品牌是指在网络上建立的一切美好产品或服务在人民心目中树立的形象。然而,网络商标也面临着侵权行为的问题。网络商标突破了传统商标的地域性保护法,具有复杂多样的技术性,难以认定侵权行为。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网络商标的保护,及时在互联网中心进行注册,以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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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3: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