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地点在哪 |
释义 |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地点在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时间为3个工作日。接收办理要求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法律分析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地点在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这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及人社厅发〔2016〕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得出的。 二、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多久期限 3个工作日。 三、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有什么要求 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应当由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但是,根据《沈阳市档案局等3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沈阳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地点为各高校及其所属学院。因此,沈阳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地点为各高校及其所属学院。 结语 沈阳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地点在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时间为3个工作日。办理时需注意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高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查询、报考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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