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公司注销后怎么起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公司注销,可以起诉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公司的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偿还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追偿方式有: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务无法进行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注销的后果 公司被吊销执照而不及时申请注销的,则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处罚与罚款 根据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股东的连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内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内容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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