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廉租房申请时间一般为10月至12月,但各省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廉租房申请条件:1。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人均住房建设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建设面积50平方米以下;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律支持、支持或支持关系,共同生活;5。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确认其他地方没有住房的。 法律客观: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