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借购房骗取交易房屋 |
释义 |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往往就是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 一、怎样规避二手房按揭风险 1、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交易双方应该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为宜,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申请,就会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险。 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除了要调查买方的经济状况,有无还款能力外,还要求双方提供房屋的评估报告,取评估价和交易价中较低的价格确定其贷款金额。买方需要支付不少于30%的首期款,同时贷款年限还要以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确定。买卖双方不清楚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2、办理二手房按揭,需要办理完过户手续,产权人的名字由卖方更换为买方后,才能以该处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 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买方只会支付首期款,如果买方恶意拖延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间,卖方也就迟迟不能收到卖房的尾款。卖方可要求买方提供担保人或质押等方式避免此类风险。 3、为了有效地规避二手房按揭中的风险,建议使用银行提供的一些相关业务。 二、注意这些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风险一: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即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购房款。 风险二: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交纳定金或购房款,因此上当受骗。 风险三:利用购房贷款程序骗取交易房屋 目前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正是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骗取交易房屋。一种是,施骗者谎称贷款购房,先向出卖人支付一少部分购房款后,要求出卖人将房屋办理至其名下办理贷款,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再将房屋转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给出卖人造成损失;另一种是,施骗者贷款购房是真实的,交易房屋办理至施骗者名下后,由其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当银行向施骗者发放贷款后,其不支付给卖方而是据为己有。这时交易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造成卖方无法追回自己的房屋,也未得到购房款。 风险四:中介公司违规操作造成交易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在房屋中介公司选择房源,有的中介公司也为买卖双方托管购房款,但个别中介公司将客户购房资金挪作他用,加大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如中介卷款逃逸或资不抵债,房屋交易人索款无望,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还了房贷可以过户给一个人吗 可以。 两种方法: 第一种就是以你的名义继续还贷,签律师合同。第二种就是转按揭,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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