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访局的职责范围 |
释义 | 信访局的职责范围具体如下: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2、 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3、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4、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 承担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9、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的作用是:了解民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信访工作部门具有信息渠道来源广、掌握信息全面的优势,有着贴近基层群众,汇集意见建议,进行信访信息分析、信访问题调研、当好领导参谋助手的作用。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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