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件不全可以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法律允许材料不全的当事人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材料不全的,如果是缺乏基本材料,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补全材料,补齐材料后才能正常起诉。这里说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另外,如果有孩子的,带上孩子户口本或者出生证即可。如果没有户口本,当事人可以带上身份证到派出所去补办。 起诉离婚证件不全可以到所在派出所说明情况,由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进行办理。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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