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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材料不齐能不能受理嘛
释义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原本及副本)、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有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材料。如果立案时起诉材料不齐全,法院立案庭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补齐后再行立案;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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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