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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是否在上海市承租公房
释义
    上海市承租公房动迁中,“他处有房”的认定是: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订立动迁补偿协议后,公房承租人需对同住人进行安置和分配。他处有房的不能参与分配,依法排除同住人资格。
    一、公租房要拆迁是国家补偿如何去分隔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可以酌情多分配的情况: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谁可以申请公房拆迁款
    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都可以申请公房拆迁款。如果公房拆迁的话,这种关系是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是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如果公房拆迁的时候是有数个同住人,那么法院也应该通知共同住户。没有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公房承租人,拆迁安置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
    三、租房人拆迁怎么安置住房
    租房人遇到拆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租用的私人住房,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安置的,按照您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给予租房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一种是租用的公房,这种情况下,这是一种住房福利,那么拆迁不能减损特定公民的住房福利,因此,租住公房遇到拆迁是有安置的,但是安置方式根据公房租住人所享受的福利程度不同也有区别,一些地方做法是,给公房承租人另外安置同等面积的公房继续供其承租,这是一种方式,还有的地方按照公房拆迁补偿一定比例,如70%或者80%补偿给租房人,让租房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地区不同略有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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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8: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