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和 社会保险法 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 建立劳动关系 ,一个月 订立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