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可以降低公司注册资金吗? |
| 释义 |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及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的资本额,反映公司法人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权。公司减资的情形包括资本过剩、严重亏损、派生分立等,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减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公告后申请变更登记。非货币方式减资需经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法律分析 一、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的区别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 减资的几种情形: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注册资金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金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金及相应实收资金; 7、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 8、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10、公司的帐面或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允许按每股1元及以上的价格减资,若每股净资产小于1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每股1 元的价格减资,减资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每股净资产; 11、减资的方式若为非货币方式(即股东因减资而收回的资产系非货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在概念上存在较大差异。注册资本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得随意增减;而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变化。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减资情形包括资本过剩、严重亏损、派生分立等。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非货币方式减资应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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