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取证罪是指公安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1、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2、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进行取证。 3.个别律师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为给当事人开脱罪责,指使他人作伪证,利用会见的机会帮助串供、翻供。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定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二、收集证据的原则是什么 收集证据的原则:1、证据收集必须积极及时:报警越及时,收集的证据就越及时;2、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证据;3、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客观性意味着反对偏见和主观假设,即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也要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4、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5、依靠群众和科技手段相结合;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管: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的,应当及时拍照复制,并作详细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