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轻处罚有哪些的情形 |
释义 | 减轻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犯罪的; 4、行为人实施的犯罪状态在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5、行为人在被立案后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情节的。 一、影响刑事责任的因素 1、刑事责任年龄。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2、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 3、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如果精神正常,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实施行为的时候,精神不正常,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该行为便不成立犯罪,因而不负刑事责任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责任规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可以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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