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当事人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十二条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