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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利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释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我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导向作用,加强我行利率管理工作,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提高我行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总行在广泛征求各分行、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银行利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发送你行,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行要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具体情况拟订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就其中的利率通知环节、资金计划处与其他处室职能划分、利率授权、辖内资金利率制定等问题进行细化,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总行。 二、利率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行要做好《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辖内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严格遵守《办法》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利率管理办法2000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我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导向作用,加强我行利率管理工作,提高我行管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市场风险的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境内各分支行及各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根据中银发〔1998〕34号《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能配置》,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利率管理方针与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全行在利率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一)合规性:全行利率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利率规定,严格执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确定的利率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二)效益性:作为商业银行,全行开展各项业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增加利润,因此利率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真实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制定科学的产品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利率管理权限,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的扩张。 (三)竞争性:利率是金融产品的价格,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金融机构在同业竞争中越来越多地运用利率手段,因此利率管理部门在确定利率水平、制定利率管理办法时,要在保证效益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业务部门的易操作性和竞争需要,共同提高我行利率报价的竞争力。 (四)保密性:利率工作中的利率调整、保本利率及定价策略等都涉及国家机密或我行商业机密,要加强保密,防范和抵制泄密行为。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全行的利率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前后分离、相互协作;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由于利率是全行资金配置的重要杠杆,同时为了保证全行利率政策的一致性,利率工作必须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立足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政策进行统一指导。各分行资金计划部门是本行履行利率管理职责的具体执行部门,根据总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授权,在辖内行使利率管理职责,并结合辖内实际状况,制定辖内利率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前后分离、相互协作。为了防范操作风险并发挥部门分工优势,利率管理部门与业务操作部门应严格分工,利率管理部门负责利率政策的制定,但不得直接对客户报价,业务操作部门负责对客户的报价,但不能自行制定利率管理的政策和利率的基准水平。利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利率政策信息传递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也应及时将市场、客户等相关信息反馈利率管理部门。 (三)差别授权,动态调整。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将根据各个业务操作部门和各分行的业务发展需要、自我约束能力、利率管理能力、业务发展潜力、保本利率水平等有差别地确定不同的利率管理权限,并根据实际管理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利率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并且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管理在全行各项业务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各一级分行利率管理工作要做到专人负责,在组织和人员上保障利率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在利率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我行具体情况,参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的讨论,保持与人民银行总行利率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本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转发并指导全行贯彻落实利率调整通知和有关利率文件规定。 (二)拟订本行的利率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和检查全行执行利率管理政策和管理办法的情况,纠正部门和分行的利率违规行为。 (三)制定我行各项计息业务的基准利率水平、定价方式、利率管理权限及控制调整办法,监督各业务部门和分行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报价;高效率地审批分行和各部门的超权限利率定价要求。 (四)制定我行本外币内部资金利率管理政策,根据我行资产负债管理政策的需要适时调整内部资金利率水平。 (五)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代为制定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 (六)负责我行利率风险管理,对我行资产负债中蕴含的利率风险进行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 (七)负责计息资产负债平均利率测算工作,作好利率成本分析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辖利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利率调研工作,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九)利率管理工作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一级分行资金计划处在利率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转发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下达的有关利率文件,结合辖内具体情况做好利率政策和规定的宣传、解释、落实和反馈工作。对于利率水平和利率政策调整的文件,各分行应当在接到总行通知后24小时内传达到辖内所有相关部门和营业网点;对于辖内超权限的利率定价等事宜,应按总行规定的权限范围向有相应权限的上级部门申报。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确定的利率管理办法和规定,结合辖内的实际情况,拟订辖内的利率管理实施细则,监督和检查辖内执行利率政策和管理办法的情况,纠正辖内的利率违规行为。 (共计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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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