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是否设立受益人 |
释义 | 可以指定受益人。 虽然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 保险法虽然没有对财产保险中是否可以指定受益人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保险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首先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在衡量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的问题时不应该局限在保险法的条文中还应该从我国保险法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 一、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1、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是指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赔偿不仅取决于损失金额,而且取决于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x(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2、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又称第一损失责任赔偿方式,是指在保险金额的限底内按实际损失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该种赔偿方式主要用于农作物保险之中,一般双方预先规定一个固定的额度作为被保险人取得收益的标准,被保险人实际收益到不到规定额度,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实际收益额与标准额度之间的差额;反之,实际收益达到或超过规定额度的,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 4、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对一些保险标的的损失,参考它的自然损耗,规定一个最小限度,损失额不超过这个限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限度又称为免赔额。其又分为相对免责限度赔偿和绝对免责限度赔偿。相对免责限度赔偿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绝对免责限度赔偿的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 二、财产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财产保险合同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也随之转让。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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