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家干部公务员无子女去世后,配偶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领取遗属补助。 2、公务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死亡原因不同而不同。《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 1)烈士或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 2)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如果配偶年满60周岁(男)或50周岁(女),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劳动能力依靠死者供养,还可以得到遗属补助,具体标准各地不一。 法律依据: 《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