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产假多少天? |
释义 | 女员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国家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贵州省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员工的工资,辞退女员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员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员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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