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地租赁合同最短期限 |
释义 | 林地租赁合同最短期限我国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约定,但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即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六个月,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另外还要注意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一、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 其一,责任的轻重不同。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其二,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其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办公用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多少年 1、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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