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持厦门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可申办科技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技项目,申请科技经费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及其它评比奖励活动。 (二)可按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在厦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三)取得《居住证》的境内人才或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原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居住证》期满不再续办的,离开本市时,可将其个人帐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持有《居住证》的人才,在本市工作或服务期间发生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才和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个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居住证》期满不再续办的,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或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