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注意的事项 |
释义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 5、严格保守秘密; 6、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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