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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签发了交通事故调解书?
释义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调解书应当包括调解依据、事故认定、损失情况、赔偿项目和数额、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调解,制作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谁出具的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签发者是谁?揭秘背后的权威机构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签发者通常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机构进行签发。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权威机构,例如交通警察局、交通管理局、法院等。这些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调解决定。他们的目标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以及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因此,签发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权威机构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责任和地位,他们的决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出具的。根据调解结果,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书,明确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交通管理部门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止调解并送达各方当事人。签发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权威机构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方面具有重要责任和作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八十五 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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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4: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