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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满足程序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和办理材料,包括申请、受理、认定、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步骤。申请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时间限制。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法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在成都地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其指派的代表、工会组织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期限届满后9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如果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条件,社保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社保行政部门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其指派的代表、工会组织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期限届满后9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结语
    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认定和鉴定等步骤。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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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