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一、公司清算是否涉及司法程序 公司清算是否涉及司法程序要看具体的情况,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期间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司破产后谁可优先清偿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的法定清偿顺序,抵押权人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用现有财产清偿债务。 按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