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许可人如何合法地传播录音录像制品? |
释义 | 被许可人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需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许可使用分专有和一般两种方式。专有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方式独占使用作品。一般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被许可人怎样才能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 1、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许可方式有哪些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分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一般许可使用。 (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在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的条件下,被许可人是否有权将自己取得的专有使用权再向第三人发放专有使用许可证或一般使用许可证,即是否享有从属许可权,应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许可作用合同没有明示的约定,则被许可人只能自己行使权利,不能再许可第三人行使。 (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相同的方式许可多人使用同一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也可在上述范围内使用作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被许可人在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同时取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此外,如果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需要取得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有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和一般许可使用两种方式。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以特定方式独占许可给他人使用,而一般许可使用则是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根据合同约定,被许可人是否享有从属许可权需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第十三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点播放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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