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就是要按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按照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发放,从而也是用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这与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所规定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处于劳动期内,但是又因为怀孕或者是进行分娩,那么国家就会相应地给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如果是具备当地户籍或者是农村户口的妇女要生育,这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在职或者是失业,曾经参加过当地城镇社会保险所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并不是本地户口的劳动妇女,但与相关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一种劳动关系,甚至还享有五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