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人格权的保护表现在哪里 |
释义 | 人格权的保护表现在六个方面,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人身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具体人格权。人格权具有主体普遍性和权利内容广泛性的法律特征。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决定和派生各种具体人格权,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区分开来。 法律分析 对人格权的保护表现在六个方面上,其中包括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生命健康权、拥有并使用自己姓名的姓名权、保证自己肖像不受歪曲和侮辱的肖像权等等。 一、对人格权的保护表现在哪里 对人格权的保护表现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二、人格权主要是指什么意思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简言之,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 三、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 结语 对人格权的保护表现在六个方面上,其中包括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生命健康权、拥有并使用自己姓名的姓名权、保证自己肖像不受歪曲和侮辱的肖像权等等。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人格权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普遍性、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和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通过法律的保护,我们可以确保人格权得到有效维护,保障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六条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肖像权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