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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
释义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
    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符合一定情况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
    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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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