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领取集体户口 |
释义 | 婚姻登记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可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无户口本可凭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集体户口可凭户口卡片或户口簿复印件办理。未落户者可凭相关证明在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可以去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没有户口本如何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反映,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如个别偏远地区还没有规范的户口簿,许多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由乡(镇)公安派出所保管,而乡(镇)公安派出所只给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有些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提供不了集体户口册的正本,只能提供复印件,还有些当事人因为家庭干涉无法取得户口簿,不少当事人特别是毕业后尚未落户而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大学生等等。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可以选择去集体户口所在地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时,可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登记。对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可提供户口卡片或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登记。对于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当事人,可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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