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告没有行政强制力 |
释义 | 根据通告的内容不容,具有不同的效力,只有行政强制行为才具有法律强制力。行政处理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疫情情况的通告。例如银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的《银川市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的文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类文件,是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范畴,只是通告情况让居民广泛周知。 二、行政指导类通告,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做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例如向相对人提供信息、宣讲政策、提出建议、指导、提醒或者劝告的行为。常见的建议大家非必要不外出的行为就属于行政指导行为,它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和强制力,以相对人自愿接受而为或不为。 三、行政命令类通告,这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其中一种,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做出,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所涉人员必须执行,拒不执行的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居家隔离或者几种隔离点隔离就属于行政命令,如有违反,则会被行政处罚、强制带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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